四川省红色体育研究中心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红色体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课题的管理,依据《德阳社科联课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四川省红色体育研究是“中心”的主要任务,课题管理是“中心”的重要职责之一。为此,相关部门、学校应予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第三条 四川省红色体育研究,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学科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人才服务。
第四条课题立项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应具有导向性、培育性、扶持性。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中心”受德阳市政府及社科联委托,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科研处领导下具体负责四川省红色体育研究课题的组织、计划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四川省红色体育研究规划;
2、组织研、教人员申报课题,组织评审申报的课题;
3、管理在研课题,对课题研究实施中期检查。组织课题结题(验收)评审;
4、组织红色体育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
5、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研究课题研究经费。
第六条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课题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1、直接参与课题的主要研究;
2、指导课题研究,把握课题研究方向、目标、内容;
3、组织协调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
4、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课题经费。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七条 四川省红色体育研究课题的项目类别和研究类型:
1、项目类别:A.重点规划项目;B.一般规划项目;C.青年项目;D.委托项目。
2、研究类型:A.基础研究;B.应用研究;C.综合研究;D.其他研究。
第八条 申报省四川省红色体育研究中心课题须填写德阳市社科联制发的《四川省红色体育研究课题申报书》一式四份。
第九条 课题研究周期。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者,研究周期不超过一年;研究成果形式为专著者,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十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应对《申报书》填写的基本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应对其课题研究的意义及可行性进行评估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中心”对申报课题组织评审,通过报德阳市社科联批准后,即予立项。
第十二条 “中心”对申报课题评审的基本标准:
1、课题具有学术价值、理论和现实意义;
2、课题研究的方向、目标、思路清晰,内容充实,方法科学;
3、拟突破的难点或创新点、创造性明确;
4、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课题组成员对该类课题有一定研究基础;
5、申请经费比较合理。
第十三条 “中心”课题指南每年度发布一次,对申报的课题每年度组织评审一次。
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者必须是单位在岗人员。
2、课题申报负责人必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3、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项及两项以上本人任课题负责人的任何同级课题。
4、申报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课题负责人应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具有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十五条 提倡和鼓励组成合理学术梯队的课题组,提倡和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提倡和鼓励学术研究与实践紧密结合、与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紧密结合,提倡和鼓励博士、硕士研究生与本科生参加研究工作。
第四章 课题经费
第十六条 四川省红色体育研究中心课题经费构成分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下达,德阳市社科联部分资助,其他自筹。
第十七条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课题负责人。课题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
2、调研、差旅费
3、会议费
4、文印费、出版费
5、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
第十八条 鼓励研、教人员争取横向课题和经费,特别是争取地方机构和企业的课题和经费。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九条 中心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是其工作职责所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工作的进度是否符合《课题申报书》提出的计划,尤其中期成果的形成情况;
2、《课题申报书》提出的其他内容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研究课题一经批准,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课题名称且不更改研究内容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四川省红色体育研究中心审查批准,德阳社科联备案,方可更改。确需更改课题研究内容的,则按新申报课题办理,原课题经费在新课题未批准前停止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课题:
1、课题批准后,无论何种原因,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
2、课题负责人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实际主持并承担研究工作;
3、课题组二分之一的成员无论何种原因,不能参加研究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课题名称或者课题研究内容;
凡撤销课题,其经费由四川省红色体育研究中心追回。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结题:
1、课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书》提出的各项任务后,应向中心申请结题(验收)。
2、结题(验收)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
3、不能按时完成,可申请缓结题。其缓结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 加强成果转化,做好应用推广工作。四川省红色体育研究中心成果,除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外,具有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价值的重点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设计方案等,应提交相关部门或者企事业机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报经德阳社科联审查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心主任会议。